5.4 砌体材料


5.4.1 砌体材料,应根据其受力特征、所处环境以及材料供应等条件选用。

5.4.2 砖柱厂房所采用的块体材料宜采用烧结普通实心砖,也可根据使用环境选用非烧结硅酸盐砖和混凝土普通砖。

5.4.3 砖柱厂房墙、柱所用材料的强度等级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砌体结构设计规范》GB 50003的有关规定。

5.4.4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砌体填充墙,实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2.5,空心块体的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U3.5,砌体的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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